香港联交所,拟大幅优化上市机制!
东吴证券、东海证券战略整合加速!购买比例提升至83.77%,释放什么信号?
约6年的“资金占用阴霾”终散去 扬子新材1862万元资金执行到位
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中国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正式选聘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3份《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实无法按时签署并提交的,需向本所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期后的具体提交时间。(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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