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开展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对于优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均以龙头民营企业作为参考实体,与其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同步推进,以达到增强投资者认购信心、助力债券发行和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的目的。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参与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用增进机构等机构类型,信用保护工具卖方均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首批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由交易双方一对一签订合约且不可转让。(深交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