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新光圆成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新光控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债务违约、股份质押等相关情况。此前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你公司公章,主债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据初步统计,截至公告日公司前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 3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公司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实际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 6.6 亿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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