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实习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叶峰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其内容中再次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予以高度重视。
事实上,围绕私募基金的风险管理话题一直存在。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开展的私募基金合规运营专项检查中,仍有139家违法违规,占到当期抽检家数的30%,而这一数据已连续近三年呈递增趋势。
由于目前私募基金机构数量众多,各家在应对监管规则的态度上千差万别,加之目前法规处罚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企业为了追求超额收益,衍生出一些畸形交易模式,造成业内时常刮起淡漠风险控制的歪风。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机构特别是新生代私募基金,只有真正进入投资与风控并重的良性发展轨道,未来才有望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抽查违规占比呈递增趋势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各地证监局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合规运营专项检查。数据显示,2016年对选定的305家管理机构专项检查中,有75家存在违法违规,占比24%;2017年选定的328家中违法违规的有95家,占比29%;2018年上半年选定的453家中违法违规的有139家,占比30%。从数据来看,抽查违规占比呈现递增趋势,行业自律待完善。
此外,在历年抽检过程中还发现,管理机构中不规范的情形似乎更甚。在有据可考的年份中,2016年共有199家机构不规范,占当年抽检家数的65%;2017年共有190家,占比58%;2018年上半年共有200家,占比44%。虽然这只是抽样统计的分析结果,但业内人士坦言,如果把其余有问题但尚未查出的案例加上,比例将更大。可见,除了已定性的不合规之外,大部分管理机构目前亟须实行精益化管理和内部风控流程的改进。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对管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完善了很多监管措施,部分不规范的机构也受到纪律处分。而值得关注的是,到目前为止,违规私募真正走到高额罚款阶段的依旧很少,这似乎也滋生了业内试错的侥幸心理。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乃进表示,基金法已明确过,“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说自律规则的实施甚至进行纪律处分是有法律授权的,这个工作完全可以展开;国务院私募条例征求意见稿也体现出把处罚力度提高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到5倍罚款”的趋势,监管部门对银行、信托、保险公司的监管当中,亿元以上罚单很多,如果私募机构也参照这样的力度来监管,机构试错就有可能被“罚出场”。
刘乃进表示,从目前的风险现状来看,不论是来自机构管理缺失所导致的民事责任,还是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企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诱因或在于利益追逐下的风控意识缺失。“个别所谓的暴利型‘造富神话’可能并不是充分经历市场竞争后留下来的经验之举,而是部分投机人的畸形交易模式的产物,蕴藏着巨大的违法违规风险。”
不过,从立法层面来看,监管要求已在逐步完善。2017年的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内控机制;紧接着资管新规在第八条中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而且第二款里面特别强调如果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有损失、有因果关系就要赔偿。如此一来,针对投资机构的管理责任再上“紧箍咒”。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未来资管行业将有望从重投资轻内控转变为投资及风控并重,朝前看,可以说春天的列车即将进站,对于部分“投机者”而言,时下将面临被下车的风险。
“新生代”自律意识需强化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步入监管严周期之后,各地私募机构的备案申请在收紧,但产业资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热情并未消减,特别是在全国多地金融资本引进政策的扶持下,还涌现了大量汇集民间资本的基金小镇,聚集了众多私募投资机构为当地的实体经济发展引入更多“资金活水”。
不过,新生力量的快速成长并不一定就能长得“强壮”,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这部分新生力量的服务及良性发展将很大程度左右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从防控风险的角度来说,新生代的管理和风控能力也会影响整个金融风险的防控水平。
正如前述律师所总结,管理人在实务中需要对接募、投、管、退四个阶段,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又会转化为一些事件,诱发损失。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新成立的基金管理人而言,特别需要加强机构的治理、风控、合规等细节,而在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需要对整个风控流程体系进行动态修订、查漏补缺。
事实上,为提高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国内诸多机构早已开始发力,而随着监管的推进和行业周期性的改变,市场也对风控指标提出了全面、及时的高要求,体现在时效性方面,需要时刻对旧有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和优化。
10月24日,PE实务、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发展中心就联合部分行业协会和基金小镇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据了解,该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含三级指标及要点、依据和主要风险类型。具体来看,每项第三级指标标注主要风险类型,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存在或可能存在刑事责任风险;B类为存在或可能存在行政责任风险;C类为存在或可能存在自律责任风险;D类为存在或可能存在民事责任风险。
对于该评价指标的发布,其主笔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波表示,旨在应对当下的风险环境,机构管理者应该主动提高自律能力,把基金管理人、风控建设放到一个特别高的位置来看,把管理人治理结构、公司内控制度、基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业务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相关要点纳入“一揽子”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指标体系所侧重的要点、风险类型进行定性判断,进而给予管理人风险控制最直观及科学的处置建议和参考数据。
不过仍需重视的是,随着资管行业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数量目前已经接近1.5万家,出于各家对监管认知的不同,反映在对企业实行精益化管理特别是风控优化的欲望千差万别。对此,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乃进坦言,只有机构真正进入投资与风控并重的良性发展轨道,未来才有望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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