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日本首相7年来首次访华!金融礼包看过来,2000亿本币互换协议如何理解?

    券商中国 2018-10-26 20:47

    日本首相时隔7年正式访华,加深了中日在多个领域的合作,金融领域也不例外。

    10月25日下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夫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开始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安倍晋三与李克强总理共同参观了中日经贸合作成果图片展,并出席了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招待会。

    实际上,这是日本首相时隔7年正式访华,对于中日两国关系来说,是一大标志性事件。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中日两国加强了合作。

    10月26日,央行宣布了两项与日本的重要合作:

    一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维护两国金融稳定,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

    二是央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此外,证监会也发布公告称,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日本金融厅长官远藤俊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关于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日时隔五年再次重启货币互换

    10月26日,央行宣布了两项与日本的重要合作:

    一是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维护两国金融稳定,支持双边经济和金融活动发展。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二是央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相关内容,央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担任日本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日本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日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时隔五年,中日再次重启货币互换。

    据报道,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始自2002年3月,是为应对19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而签署的多边货币互换协议,即清迈倡议的一部分。

    图片来源:摄图网

    但因种种原因,协议于2013年失效,此后中日双方也一直没有复效。失效前两国货币互换的融通上限约3300亿日元。因此,此次再次重启的货币互换,规模较此前协议扩大了10倍。

    所谓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中国在与已签订协议的国家进行贸易结算时,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或对方国家货币,不必再利用美元作为交易的中介货币。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央行曾“科普”过货币互换协议如何使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生效主要分以下三步(以对方央行发起一笔人民币融资为例):

    一是对方央行向人行申请发起互换,

    二是双方交换等值对方货币(按交易日当日汇率计算),

    三是期满互换回本金,对方还需支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步骤中,协议签署时属于备用性质,在实际发起动用前双方不发生债券债务关系。第三个步骤中,双方互换的本币与发起时金额保持不变,对方支付的利率以我国银行间同业利率为基础约定。

    其实,近期中日政商界互动频繁。10月12日第四轮中日企业家和前高官对话会在北京闭幕,两国的企业家、前政府高官及专家学者近70人参加对话会;第七次中日财长对话于8月份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和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麻生太郎共同出席并主持。

    我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由于我方发放和回收的都是人民币,并不承担汇率风险。互换发起后,协议双方还将定期根据最新双边汇率调整互换金额,减少因某一方汇率波动引起的质押物减值的风险。”央行县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中日扩大货币互换的规模,也是契合两国间的贸易往来规模。

    日本企业(中国)研究院执行院长陈言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中日每年3000亿美元左右的贸易规模来说,此前3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略显单薄。一旦出现贸易或者金融上的波动,这一额度几乎不够一家公司使用。这次中日可能要把货币互换的规模扩大10倍,这将使得中日之间的贸易往来会更有底气,避免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这对中日今后的经贸往来非常重要。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超过30个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有分析指出,货币互换直接跳过了两个非美货币兑换时要先兑换成美元的中间步骤,这是一个去美元化的过程,减少了美元影响汇率的可能性,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体现。

    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指出,6月末,在央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为320.66亿元,央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9.27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个金融监管部门与日本签订合作协议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签署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两国交易所、行业协会也签署了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同时,证监会发布公告称,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日本金融厅长官远藤俊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关于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上交所总经理蒋锋、日本交易所集团首席执行官清田瞭(Akira Kiyota)代表两所签署了更紧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约定,将就ETF产品领域合作开展可行性研究,共同推动实现中日ETF互通,深化两所合作。

    上交所曾于2002年和2004年,与当时的东京交易所、大阪交易所先后签订了备忘录。此后,两所进行了高层互访、人员交流、信息交换等交往与合作,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称,2018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与日本投资信托协会(JITA)在北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进两国资管行业的相互了解和互利合作,双方将在三个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一是加强监管框架、法律法规、投资者保护等领域的信息分享和行业数据互换,为两家协会会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是推动建立定期互访机制,组织行业研讨等交流活动,为两国资管行业合作搭建平台;

    三是共同合作推动两国行业更多参与资管领域全球论坛等活动,提升两国行业影响力。

    券商中国 孙璐璐 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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