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住房建设用地需在出让1年内开工 4年内竣工

    新华社 2018-10-18 18:28

    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7日印发执行的《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办法旨在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选取“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两个关键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依据。

    办法对竣工违约的违约金计收基数和计收比例进行了调整,计收基数由“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计收比例由“每半年5%”调整为“每3个月1.5%”;对逾期满2年(含2年)的,可按照缴纳基数的20%收取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征收;也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调整后,竣工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大幅提高。(新华社)

    上一篇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宁夏有部门视生态环境保护为工业增长的负担

    下一篇

    比亚迪王传福:智能汽车是长了腿的超级手机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