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商务部)
上一篇
科技股走势低迷 创业板指续创4年半新低
下一篇
大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 新智认知早盘跌5.39%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韩占武被逮捕、提起公诉!
半年罚没10.14亿元!银行业严监管态势持续升级:数据治理成监管新焦点
警惕借机构名头推销境外保险!四大行发布风险提示:不存在此类存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