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随着沪伦通的推出,通过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的带头效应,将带动国内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而且,沪伦通项目对国内券商提供了更多的展业机会。
每经记者 王海慜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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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渐出齐,沪伦通正式上线的脚步渐渐临近。
今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此次出台的《沪伦通监管规定》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就在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后几个小时,上交所发布了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今晚发文称,推出沪伦通在开创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新模式、引入创新品种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据披露,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沪伦通监管规定》共有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二、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
三、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
五、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方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沪伦通监管规定》发布后,未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一些配套文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而就在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后几个小时,上交所就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方网站
具体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四个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述征求意见稿,未来境外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的具体门槛包括:“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而国内投资人投资沪伦通CDR的条件包括:“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火山君(微信公众号:huoshan5188)注意到,在《沪伦通监管规定》今晚出台后不久,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沪伦通推出的意义重大》的相关点评。
李迅雷认为,推出沪伦通的意义主要有以下6点:
一、沪伦通有利于夯实中英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沪伦通是在QFII和沪港通等开放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新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三、沪伦通是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需求,有助于增强上海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四、沪伦通有利于丰富境内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跨境并购。
五、沪伦通将助力境内券商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打造国际一流投行。
六、沪伦通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标的,使境内投资者有机会分享境外发达市场稳定的投资收益。
李迅雷认为,相较于沪港通和QFII制度,沪伦通在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先,沪伦通开创了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新模式。不同于沪港通的订单路由以及QFII制度的直接开户参与交易的模式,沪伦通项目采用的是产品交叉挂牌模式,并借此破解了跨时区互联互通的重大难题。其次,沪伦通引入了存托凭证这一创新品种,鼓励两地上市公司分别在对方市场发行基础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继跨境ETF之后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挂牌的境外证券品种。
相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正式文件《沪伦通监管规定》做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CDR后实施配股等。
对于发行GDR的兑回机制,李迅雷认为,沪伦通设置了生成与兑回机制,以实现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这是一种新的交易机制。而且,这一跨境转换业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做市商,有效地控制了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因此,沪伦通是一种有别于沪港通和QFII制度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创新模式,是对现有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渠道的进一步丰富,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对于沪伦通的推出,有券商非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就沪伦通的推出对行业的影响,市场现在对这块的预期还不算高,说不定未来还能超预期。
李迅雷则认为,随着沪伦通的推出,通过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的带头效应,将带动国内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而且,沪伦通项目对国内券商提供了更多的展业机会,例如符合条件的国内券商将承担做市商的重要角色,既要负责DR的初期创设,又要不断地进行后续的生成与兑回,既突破了直接投资境外市场的限制,又能与境外成熟投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既能巩固其国际经纪业务,又能进一步发展国际自营业务与国际证券咨询业务。
而国内已有券商谋求通过沪伦通进军欧洲市场。近日,华泰证券公告了发行GDR并在伦敦上市的计划。
对此,中信证券认为,此次发行GDR对华泰业务有两方面影响:一是拓展国际业务。继中国香港和美国之后,GDR发行将为华泰开拓欧洲市场创造条件,发行募集外币资金不仅可以支持外延式扩张,也为跨境衍生品、结构化融资和FICC做大提供支持;二是抢占沪伦通新业务机遇,公司作为发行企业全程参与伦敦挂牌融资,以切身感受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有利于拓展沪伦通投行和做市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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