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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规范互金机构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 将执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18-10-10 19:23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唐如钰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0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落地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同时,也将对涉恐名单开展监控。

    央行表示,《管理办法》一是为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

    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具体上《管理办法》从三大方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首先是明确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其次是规定基本义务。

    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备要素信息,利用从可靠途径、以可靠方式获取的信息或数据,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自定义交易监测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案,基于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从业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最后,确立监管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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