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防止疫情传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比利时、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比利时、日本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海关发布)
上一篇
预计1.3万亿!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潜力"有多大?
下一篇
【盘中动态】“双11”临近 快递概念股异动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行业ETF风向标丨两跨境ETF成交超50亿元,三只游戏ETF半日涨幅超2.5%
每经热评 | 再融资规则重塑放大可转债优势,重点应防范大股东套利
同仁堂旗下第四间上市公司,同仁堂医养上市首日股价一度跌超20%,董事长饶祖海登台敲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