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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近1年内累计交易不超5亿元”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证监会网站 2018-10-08 18:54

    10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一)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

    (二)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核类别的。

    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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