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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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我国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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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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