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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租赁住房主体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8-09-29 11:03

    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南昌对个人出租房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等主体,将给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南昌市规定,对个人的出租住房收入,增值税征收率由5%减为1.5%;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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