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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扩围非户籍常住人口被纳入

    2018-09-28 08:51

    自2018年10月8日起,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将被纳入共有产权房保障范围。9月27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上海无住房、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意见》指出,在继续做好上海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住房确保供应的基础上,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非户籍常住人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与上海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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