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实习记者 潘婷 每经实习编辑 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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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自查要点包括十方面:第一,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第二,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第三,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第四,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第五,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第六,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第七,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第八,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第九,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第十,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此外,《通知》指出,各机构结合自查要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此外,各机构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各机构实事求是,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如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最后,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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