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两点,西城法院对个人投资者阮某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证监会行政复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城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是西城法院审理的首例证券监管领域操纵市场处罚。(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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