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提示显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王可然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提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上述提示指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提示,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对此发布过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出席一场峰会活动时介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经验看,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是从境外到境内。比如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境在我国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在我们国家目前是禁止的;比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在我国进行ICO交易;又比如,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一个公司,披着“洋皮”然后返程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提供金融服务。 另一个是境内到境外。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境外开展现金贷交易。
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孙天琦表示,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其中一类就是以交易之名掩盖违法犯罪之实,在我国境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平台实际上是非法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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