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胡玲
我爱我家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为上述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事项,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3万元罚款。(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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