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题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的政府份额。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上一篇
蛋壳:与平安银行关于“房租贷”的合作不是终止是暂停
下一篇
房企“中考”喜忧参半:业绩亮眼股价大跌 后市预期偏弱如何应对下半场?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掌握公司U盾,上海一购物中心财务经理1年内给自己多发780万元工资,大部分打赏主播,最终获刑7年
全线跳水!日经指数跌超600点,韩国综指跌超200点,三星电子跌超3%,SK海力士跌超4%丨日韩股市
大佬一声吼,AI行情抖三抖——道达投资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