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30日晚间披露说明公告称,根据医工院制药自查,现有产品均根据已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对于生产工艺的调整均经相关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重庆食药监局已就该信件所反映的内容开展相关调查,并已于8月23日对重庆医工院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尚待结论性意见。复星医药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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