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公司向原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等费用5482.8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为诉讼主体起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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