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曾于今年5月针对滴滴车主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发文《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称最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文章列举的这些案例显示,“滴滴”衍生的刑案数量,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
每经编辑 余冬梅
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再度把滴滴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就在三个月以前,郑州一位空姐也因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
在“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发生后的5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姜楠曾在海淀法院网“办案札记”栏目撰文,通过整合案例,披露了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这篇名为《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的文章称,最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
文章列举的这些案例显示,“‘滴滴’衍生的刑案数量,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文章称,车主在履约(行驶)、运营(专职)过程中犯罪情况,其中强奸、猥亵在顺风车主较为集中。
姜楠法官在文中表示:“作为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现在也许是时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彻底整治的方案了;而这显然不是100万悬赏和暂停现有注册审核能够解决的。”
滴滴出行车主犯罪情况披露
滴滴出行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5月6日凌晨,郑州机场附近21岁空姐李某在搭乘滴滴顺丰车的过程中,被司机刘某杀害。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逃。
此时距离滴滴车主殴打投资人张恒的“滴滴打人”事件平息,尚不足一周。
车主打人、强奸等案件屡见报端,到底是基于庞大司机人数的必然现象,还是滴滴平台的管理模式中确实蕴含着安全风险,我们通过刑事司法实践追索这一问题。
车主杀人,不是第一次
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将所有案件都用来讨论平台责任显然有失公允,以下我们仅聚焦车主在履约(行驶)、运营(专职)过程中犯罪情况。但即便如此,司机杀人事件,也不是第一次。
顺风车司机劫杀女乘客
被告人潘某于2016年4月计划利用滴滴顺风车接单载客的机会实施抢劫,并购买了迷药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9时,潘某驾车搭载乘客钟某,见钟某系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产生抢劫的念头。潘某路上借口手机掉落停车,进入后座捡拾手机,并胁迫钟某通过手机转账7000元。后因有一辆警车经过并停在前方百米处,钟某见状挣扎并喊救命,潘某将其杀害后抛尸逃离。
2016年5月3日中午,潘某被抓获。后公诉机关以其抢劫罪提起公诉。
“滴滴打人”?较为常见
实践中,车主与乘客因纠纷、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属于车主涉刑中最为高发罪名,出租车、专车、顺风车、代驾均有涉及。
2017年5月19日,滴滴出租车司机李某驾驶搭载乘客,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李某殴打致乘客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伤二级),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1月24日,滴滴代驾司机要某驾车送被害人孙某,因支付代驾费用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殴打孙某致双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5年12月24日,滴滴顺风车司机贾某与乘客发生口角后,要求乘客下车并在路边对殴打致轻伤一级。后贾某赔偿12万元并取得谅解,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强奸、猥亵,顺风车主较为集中
因滴滴出行而引发的强奸、猥亵案件基数较大,手法多为通过搭载乘客(女)并在后续交往中实施侵害;但将犯罪行为限定为行驶途中后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且多集中为顺风车车主。
2015年7月4日3时许,滴滴顺风车主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郑某次日被抓获归案,赔偿人民币7万元后获得谅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5时许,顺风车主蔡某在其车内持电击枪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强奸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时许,滴滴车主(专职)侯某在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乘客醉酒之机实施猥亵,抚摸其胸部及下体。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屡罚不止,代驾司机盗窃电动自行车
隐匿在司法数据之下、未引起关注但较为普遍的案件类型是代驾司机盗窃案件。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审结的代驾司机盗窃案件就达十余起。
2017年1月19日3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徐某在某天桥下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70元)。徐某于当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
2017年1月9日2时许,滴滴代驾司机张某在某地铁站附近窃取折叠电动自行车1辆(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2天后张某被抓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类案件高度雷同,主体均为新入职代驾司机、深夜发案、地点为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窃取对象为折叠电动自行车。
另据多名被告人当庭供述,其犯罪动机均为经济条件困难、缴纳公司要求的培训费、保证金后无力购买电动自行车,听朋友(同事)说可以偷一个。
折射:有专职司机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
另在梳理案例过程中,部分案件虽不属于滴滴司机对乘客作案,但在案证据显示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
宋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盗窃罪、组织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0年2月1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其在火车站附近拉黑车(未通过滴滴接单)过程中以“我蹲了12年大狱,我弄死你,信不信”等语言威胁乘客,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尹某系滴滴出租注册司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1月2日减刑释放;后于2015年在行驶过程中驾车拖拽欲上车乘客(未通过滴滴接单)致其轻伤一级;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姚某系滴滴专车注册司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2月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因殴打多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外,另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情况。
以上案例,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从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但都显示,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
作为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现在也许是时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彻底整治的方案了;而这显然不是100万悬赏和暂停现有注册审核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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