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精装房另收“改造费” “精装修标准交付”标准何在?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10 17:36

    继“茶水费”、“号子费”后,杭州楼市又出现了新的收费幌子——精装房“改造费”。

    每经记者 唐洁    每经编辑 林菁晶    

    “我们看好了房子,到签约交钱时销售人员要我们缴纳3万元改造费,否则房子不卖!”业主齐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

    根据记者调查后了解到,近日,继“茶水费”、“号子费”后,杭州楼市又出现了新的收费幌子——精装房“改造费”。

    改造后不保证质量

    齐先生告诉记者,收取“改造费”的楼盘为融信在杭州打造的精装修标准交付项目融信公馆ARC。去年8月,他与家人购买了一套面积139.83平方米的住宅,单价为4.75万元。

    随即,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买房时签署的改造协议和费用收据,其改造方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据悉,为了买房,还有多名业主同齐先生一样签订了改造协议。根据齐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商品房局部改造协议》,该协议与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捆绑,协议第四条显示“因甲方购买房屋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撇销解除或终止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业主提供的改造协议书

    除此之外,还有业主发现此前签订的改造协议中存在着多处不合理条款。

    例如,改造协议中规定:“房屋改造部分的保修期为一年,自验收之日起计算……因改造施工的特殊性,改造部位与房屋部位连接处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伸缩裂缝、温差裂缝等情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且不会因此向乙方追究逾期交付或其他责任。”

    如此一来,原本精装修交付的房屋不仅要缴纳改造费,改造后还不能保证改造部分的房屋质量,业主们感到不能接受。

    几名业主商量之后,决定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实名举报,后经双方协商,福建荔隆答应做出相关补充说明,并返还老协议,签订新协议。

    新的《商品房局部改造意向协议》出现了两个方案。A仅收取改造成本费,但没有注明成本费是多少;B改造费为3万元。

    齐先生告诉记者,其实A方案意味着业主可以选择不进行改造了。

    业主提供的改造意向协议

    与此同时,福建荔隆还在新改造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补充说明:“改造部分的室内装修保修期与非改造空间均为两年;关于温差裂缝,伸缩裂缝等质量问题对客户实际使用造成影响的由我司承担保修,若逾期交付则向业主赔偿改造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融信:我们没有收过改造费

    齐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部分要求退还3万元改造费的业主并没有收到新的返还协议。此外,业主们还希望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能够出具营业执照、相关施工证明资质、相关施工经验,让业主对其改造方案的安全执行安心。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融信第三事业部相关营销品牌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矢口否认了公司曾收取过“改造费”的行为。

    随后,记者拿着业主提供的改造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又先后两次向上述负责人进行求证,她均表示:“融信没有收过改造费,也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并代为收取改造费。”

    “如果房屋不需要改造,那么融信公馆业主收房时所看到的房子、样板间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里签订的交付标准是一样的吗?”

    该名负责人表示是一样的。

    然而,齐先生表示商品房销售合同里面的交付标准是两房半,但当时该户型样板间展示的是三房,只有通过第三方改造才能达到样板间的效果。

    “不能仅仅是因为改造方是第三方,融信就表示跟他们表示没关系,事实上通知我们签约的是融信置业顾问,通知我们退改造费也是融信,改造协议也是在融信售楼处签订的。”齐先生表示。“我们自始至终没有见过第三方,怎么可能会自愿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第三方是谁,我们都不清楚。而且我们聊天记录上也表明了我们强烈的希望跟第三方改造方直接沟通。”

    就以上情况,记者咨询了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王龙国律师,王律师指出:“这属于合同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原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开发商要求签署改造协议需要经过业主同意,业主如果不同意签署改造协议,则开放商单方面的意愿无法实现,最终双方的权利义务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此外还有业主向记者反应,当初融信公馆开盘时,有置业顾问通过收取“号子费”给客户留取买房名额(彼时杭州还未进行公开摇号),并提供了相关索贿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转账金额为3万元。

    对于销售内部受贿一事,记者也向上述负责人进行求证,该名工作人表示:“融信的内部管理以及审计制度非常严格,我们也听到过这样的说法并且进行了自查,但没有发现销售员受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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