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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原则上不建议公司股票停牌 要求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

    2018-08-09 22:56

    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事由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躲跌意图实施从严监管,防范公司躲跌式停牌。在具体安排上,原则上不建议公司股票停牌,而是要求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充分尊重市场的合理停牌需求,对于出现特别敏感信息需要短期停牌、或者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需要核实处置的情况,依规办理其停牌业务。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上市公司的停复牌生态正在发生深刻改变。来自上交所的最新数据显示,随着近两年来上交所继续坚持从严监管,尤其是在近期市场调整中,有针对性地做了相应监管安排,市场反映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长的问题得到了明显改观。上交所表示,下一阶段应区分重点、循序渐进,可考虑以“去功能化”为方向,重点解决停牌时间长等问题,包括进一步细化停复牌业务规则。

    仅45家公司处于停牌中

    数据显示,近年来,沪市公司股票停牌家次逐年减少,2015年全年停牌1254家次,2016年全年停牌733家次,2017年全年停牌601家次,2018年初至7月31日停牌323次。尤其是2018年以来,沪市公司的停牌数量不断持续下降,日均停牌74家。

    同时,针对近期市场调整中的最新状况,上交所及时应对,近期停牌家数持续减少。以8月9日为例,当日仅有45家公司股票处于停牌,占沪市整体的约3.1%。上交所在监管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出现申请停牌躲跌的迹象。此类公司有两个特征:一是近期股价跌幅较深;二是披露的拟筹划事项大多有凑项目之嫌,个别确实有筹划意愿的项目也不太成熟。

    针对此类情况,上交所及时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在日常监管中对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事由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躲跌意图实施从严监管,防范公司躲跌式停牌。在具体安排上,原则上不建议公司股票停牌,而是要求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充分尊重市场的合理停牌需求,对于出现特别敏感信息需要短期停牌、或者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需要核实处置的情况,依规办理其停牌业务。

    在执行前述监管安排后,从执行情况看,得到了市场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理解。8月9日,沪市公司停牌家数为45家,仅占全部沪市公司家数约3.1%,主要是此前已进入筹划并购重组事项的公司。总得来看,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预期,维护了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长停公司大量减少

    上市公司停牌时间长、停牌随意的问题的持续改善并非一蹴而就,停复牌制度功能逐步“归位”的效果显现,得益于近年持续的监管实践。2014年,上交所制定发布有关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停复牌业务指引,并于2016年对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制定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简称“《停复牌指引》”)。其中,重点明确了可以申请停牌的“重大事项”范围,除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两项常规事由外,仅包括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资产购买出售及对外投资,而其他以往停牌频率较高的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普通资产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则上已不在申请范围,应当分阶段披露进展。

    上述规则收紧停牌事由,在减少停牌次数,降低停牌随意性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停牌时长大幅缩短,“复牌难”现象得到缓解。《停复牌指引》进一步明确规定筹划重组停牌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一般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等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实践中,上交所严格落实和执行规则,沪市公司长期停牌的现象已初步得到有效遏制。以重组为例,《停复牌指引》明确停牌时长、延期复牌条件、严控频繁更换重组标的情况,在多维约束下,上市公司整体重组停牌时间大幅缩减。《停复牌指引》发布近两年来,监管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加快重大事项推进节奏、严控停牌时间的预期和习惯逐步形成。

    以2018年7月31日沪市公司股票停牌情况为例,当日51家停牌公司中,停牌10个交易日以内的1家,10个交易日至1个月内的1家,1个月到3个月内的26家,3个月到5个月内的15家,5个月以上的仅8家。8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均为较小市值的公司,主要涉及高风险公司的复杂事项或重大无先例事项的处理。

    下一步重点解决停牌时间长等问题

    上交所同时透露,经过近几年的制度完善和强化监管,目前交易所层面基础制度已基本到位,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下一阶段应区分重点、循序渐进,可考虑以“去功能化”为方向,重点解决停牌时间长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细化停复牌业务规则。在近期停复牌监管实践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则条款进行精细化处理。例如,针对不同重组交易形式,进一步优化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停牌,从整体上缩短停牌时长。

    二是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减少停复牌所承载的附加功能。目前,上市公司的停复牌承载了过多附加功能。对于上市公司以停牌代替保密义务的倾向,加大规则执行力度,严格按规定的可申请停牌事由和停牌期限要求办理,减少不必要的停牌,逐渐弱化停牌所附载的功能。

    三是发挥分阶段信息披露在减少停牌、缩短停牌时间等方面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作用,通过充分的提示风险和及时的分阶段披露,减少不必要的停牌或缩短停牌时间。目前,这种监管行动理念已体现在沪市现行停复牌规则和监管实践中,并取得一定的监管成效。后续,可以进一步区分具体情况,推广强化应用,引导上市公司就停复牌的理念和实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上海证券报记者 赵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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