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金融犯罪发案率在总体上仍然呈现多发、但略有下降的态势。下一阶段,检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万春表示,2017年1月份至2018年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就金融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570件49553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诉21842件35301人,同比分别下降7.89%和3.01%。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主要在于公安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并采取多重措施,积极防治金融犯罪的发生,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他同时表示,金融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万春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以下发案特点:一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二是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三是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四是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 五是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
此外,针对下一步工作,万春表示,检察机关下一步将采取多重措施,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参与相关社会治理,促进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落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检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始终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要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同时,要结合办案促进金融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强化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