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金融犯罪案例作为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谈股论金》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起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成为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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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ST华泽及实控人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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