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3起金融犯罪案例作为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谈股论金》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起以“抢帽子”交易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成为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网站)
上一篇
7月12日《新闻联播》要点汇总
下一篇
深交所:对*ST华泽及实控人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以系列赛事为重要抓手,向市场主体开放合规脱敏医保数据,引导市场主体攻克关键技术
四大指数飘绿,超3500股下跌,猪肉、煤炭股拉升,机器人概念股大幅调整 | A股收盘
2026-07-06 16:00每经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