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下发,该办法明确养老金可以进入股市的“弹药”,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预计将为市场带来百亿资金增量。保险资管、券商、基金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可以成为税延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人。整体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仍属于保险产品,对这类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管理,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引起了各类资管机构的关注。该办法明确了养老金可以进入股市的“弹药”,但更重要的是,保险资管公司、基金、券商资管等参与税延养老金投资管理业务有了指引。
经过十年的酝酿,今年6月份开始,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广下,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走向千家万户。
作为重要配套政策之一,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也在近期出台。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全名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下发。
办法的出台,让保险资管、基金、券商资管等参与税延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业务有了参照,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
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口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养老险,预计将带来千亿级别的保费增量,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假设个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也将较为稳健,预计其中有10%-15%左右将进入权益类市场,将为市场带来百亿增量。
根据办法,销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投资,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保险公司应当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在资管行业,养老金业务向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成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
依法设立、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可以成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
具体指标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具备3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稳定,主动管理的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等等。
不过办法指出,保险机构管理关联方的资金,可以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净资产和千亿规模的限制。这意味着理论上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家养老保险公司都可以管理关联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资金。
保险行业在过去十年中一直在努力,与多部委反复沟通,终于让税延养老的方案率先在保险业落地试点,相应地,保险资管机构也成为了投管人的主流队伍。
在基金行业,截止2017年年末,121家基金管理机构中,有14家基金公司的非货币基金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其中易方达、嘉实、华夏、博时在2000亿以上,排名前四;南方基金、中银基金、招商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广发基金的非货币资产规模分别为1973亿元、1887亿元、1747亿元、1452亿元、1304亿元和1290亿元,名列第四至第十位。
券商资管方面,2017年末有12家券商的主动资管规模超过千亿,包括中信证券、广发资管、国泰君安资管、华泰资管、华融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泰资管、申万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资管和东方资管。
名单如下:
作为保险资金的投管人并不轻松。
除了千亿规模的门槛之外,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制定并实施专门的资产配置策略,满足税延养老保险资金长期保值增值、控制下行风险的投资目标。配置策略包括债务导向型策略、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可持续支取策等。
投管人应履行主动管理的职责,不能进行转委托。投资管理人应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包括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因为关乎到老百姓的“养命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原则是,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
整体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仍属于保险产品,对这类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管理,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鼓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在投资比例上,保险公司既要满足合并计算下的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又要满足单独计算下的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投资比例不高于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以及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的上限。
保险资金大类监管比例上限: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不过,考虑到操作便利,在业务初始运作期间(6个月内且投资规模不超过5亿),保险公司可以先不单独计算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业试点结束后,将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可以预期,随着试点的扩大,基金、券商等机构都将参与进来,养老产品形态将多元化。
但对于养老金产品的监管,统一制度模式、统一管理规则是方向。率先出台的保险业税延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未来将对其他机构形成参考。
目前,保险业试点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普通寿险)、收益保底型(B1类似于万能险、B2类似于分红险)、收益浮动型(C类,类似于投连险)。
安信非银赵湘怀团队认为,个税递延养老产品类型灵活,可以满足不同投资偏好,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假设个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也将较为稳健,预计其中有10%-15%左右将进入权益类市场,将为市场带来百亿增量。而税延养老险投资风格稳健,预计未来中长期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据赵湘怀团队根据个税缴纳比例估算,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口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养老险,参考此前《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大致按照个人的1000元进行测算),预计将带来千亿级别的保费增量,而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假设个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也将较为稳健,预计其中有12%左右将进入权益类市场,将为市场带来130-200亿元左右增量。
预计个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将较为稳健,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税延养老险将会带动一批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为主的资金入市,中长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时我们预计税延养老险投资风格将较为稳健,风险偏好较低,权益类投资部分将更加偏好蓝筹股。
另外,个税递延还将带动我国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与美国类似,我国养老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退休账户,第三支柱在美国体现为由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美国IRA),在国内则主要靠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截至2016年底,美国IRA总资产达6.7万亿美元,在当年美国18.62万亿的GDP中占比达到35%,而我国养老金三支柱合计在GDP中占比仅10%。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第一支柱仅能保证老年人温饱需要,第二支柱所覆盖的劳动者也较为有限,而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当不足,因此,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险市场空间巨大,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大背景下,未来个税递延养老险方案将进一步带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券商中国记者 潘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