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 旭
国家统计局官网7月4日发布消息,针对日前发布的2018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接受记者采访并表示,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5%,比1~4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这一利润数据是真实可靠、实际可比的,反映了企业发展经营状况,与相关数据也是协调匹配的。
这也是国家统计局就目前各界关心的1~5月工企利润数据真实性问题再次作出正式的回应。此前于6月29日,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在统计局官网上刊登了题为“关于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的说明”的文章,文章强调,这一数据是真实可靠、实际可比的。
国家统计局为何对1~5月工企利润数据短时间内多次作出回应?记者发现,这与今年前5月2.73万亿元利润总额和去年同期2.9万亿元工企利润总额进行简单计算后得出的增速,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增速存在差异有关。
记者注意到,从国家统计局6月27日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同比增长16.5%。
由于在统计概念中,“同比”指的是本期与上年同期水平的对比和分析,记者立刻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阅了2017年1~5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企利润数据,并就两组数据进行了对比。记者发现,按照网站提供的数据,2017年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9047.6亿元。
从数据上来看,2017年1~5月的规模以上工企利润总额明显高于2018年同期工企利润。那么,国家统计局为何得出“(2018年1~5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5%”的结论呢?
对于各界就这一问题表现出的疑惑,国家统计局在陆续发布的多次回应中都给出了明确的理由。毛盛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公布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增速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增速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统计数量发生变化、加强统计执法、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
毛盛勇表示,统计制度方法要求,比较对象需要同口径、同范围、同批企业进行比较才能真实反映经济情况。因此,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要用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除以上年同批企业的同期利润总额。
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工业统计的企业数量是在变动的。过去一年,由于多种原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有所减少。
据毛盛勇介绍,目前,有关方面加强统计执法,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此外,有关部门还剔除了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近年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越来越多,国家统计局根据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
毛盛勇强调,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后,一些企业将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实施“营改增”政策前,部分工业企业将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并纳入本企业的财务核算。“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不少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使得今年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除国家统计局进行了权威解释外,记者发现,不少专家对于1~5月工企利润数据出现的背离现象,也给出了深层次解读。
例如,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针对这一数据分析称,本次“背离”缘于去产能政策导致传统工业行业内部强者恒强,而弱者淘汰出局,不再被计入“规模以上”范围。
姜超解释说,此前在2016、2017年去产能政策发力,工业产能过剩问题得到很大缓解。而去产能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放缓、产能利用率的上升,也表现为亏损企业的出清。在行业整体收缩的大背景下,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和兼并收购令强者恒强,中小企业表现则每况愈下,即“马太效应”。
华泰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超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的工企利润增长率数据是以“可比样本”为基础计算所得,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降到规模以下,被剔除样本,去年的基数中也将去除该企业的较高基数;而如果经营较好的企业进入样本,去年的基数中也将纳入该企业的较低基数。
由于国家统计局并不会公开发布其更新过的绝对值数据,因此,如果统计局发布的增长率数据与我们使用的过往数据计算所得出现背离,那么说明规模以上样本出现了较大的调整。从上述逻辑来看,目前统计局发布的增长率数据高于绝对值计算所得,这充分反映了行业出清和集中度的提升,这是工业体系健康性的修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直接成果。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此前刊登的文章也对此介绍称:“应当看到,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与财政部的国有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财务季报数据总体趋势一致,是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1~5月份,财政部发布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9%,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19%;一季度A股非金融企业净利润增速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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