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单独设置说明所售产品为保险和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投保流程。
每经记者 胡杨 每经编辑 姚祥云
日前,监管层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单独设置说明所售产品为保险和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投保流程。”
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投诉率居高不下,销售、理赔等环节都存在不少争议。从监管层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后续应该会有更多制度性规范来覆盖互联网保险的各个环节。
实际上,去年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就曾提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但并未给出更多细节性规范。
今年一季度,原保监会在《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中透露,正研究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细则,督促保险公司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探索扩大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所涵盖的险种(人群)范围。
日前,细则尘埃落定。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由投保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以下统称为互联网)进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为保险机构)自营平台的投保流程;以及确认投保意愿、填写投保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等过程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确了可回溯管理的形式与内容。
相较于现场销售行为所采取的录音录像形式,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由销售界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两部分共同构成。
具体来说,前者指保险机构应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关键销售界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建立版本管理机制;后者则指保险机构应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客户投保信息、操作平台、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机构收到或传递投保人投保申请的时间。
另外,与现场销售强调规范保险销售人员行为不同,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内容的重点则是材料。保险机构应至少记录但不限于以下关键内容:投保意愿确认、保险中介机构相关内容、实名登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合同内容、提示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线填写确认相关信息、投保人提交投保申请、保险机构受理投保申请等关键内容。
原保监会通报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2017年,保监全系统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投诉4303件,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63.05%。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等。
其中,涉及非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投诉占比较高,合计3821件,占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的88.80%。具体来说,涉及127家各类网络销售平台,对携程网、支付宝、微信、淘宝等4家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投诉在非保险公司自营平台投诉中占到了47.87%。
面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引起的争议,《通知》也围绕“投保意愿确认”作出了规范: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单独设置说明所售产品为保险和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保险机构自营平台投保流程;通过自营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应单独设置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投保流程,同时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资质查验链接。
实际上,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互联网保险产品具备投保、核保方便快捷的特性,但由于缺失线下网点,会产生不少售后服务问题。“据我所知,曾经有购买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遇到核保未通过,但长时间无人主动联系其退还保费的情况,退保颇费了一番周折。”
今年以来,针对“互联网伪保险产品”、“在线平台‘搭售’保险”、“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等问题,监管层已经密集发布风险提示。上述人士认为,后续应该会有更多制度性规范来覆盖互联网保险的各个环节。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