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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上市公司发展是改革开放缩影 以良好法治改善营商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02 00:21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认为,立法的进步必须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和司法的公正上。公正的司法讲的是立法机构的完备,司法的公正在于司法必须及时,“迟到的正义”绝不能常态化,正义必须是及时的,在法律的原则下予以落实。

    每经记者 张韵 实习生 张潇尹    每经编辑 宋思艰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接受采访 张潇尹/摄

    6月30日,2018中国上市公司论坛在沪举行。会上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排名评价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8年5月17日,中国上市公司数量已达3531家,税收规模达55.3亿元。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主席章晓洪表示,上市公司凭借资本市场的优势,正走在中国企业创新发展前列。

    那么,中国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经济重要力量,目前营商环境如何?还需何种改进与突破?此外,目前资本市场还存在什么问题?“去杠杆”过程中,哪些方面需关注?围绕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对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进行了专访。

    周汉民认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其前景说明国内营商环境的进步,其波折徘徊则表明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改进。

    股市未反映经济增长,股民信心很重要

    NBD:我国经济正处于培育新动能,实现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关键时期。您认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周汉民:针对你的问题,我想谈三点感受。第一点,民众的信心是基础。从宏观层面看,大家都认为股市发展现状还有待改善,这是因为股市没有直接反映我们的经济。目前中国经济相对而言是比较好的,2012年~201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7%,这样的增长率是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并且这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取得的。事实上,全球经济从去年开始全面复苏,去年全球75%的经济体都实现了正增长,比如欧盟超过2%,美国达到3.5%,这样的正增长对全球影响巨大,但我们的股市似乎还没有这样的表现。所以我认为,要把中国经济的发展以这样正面的方式传递给股民,做好民众的自信心建设。

    第二点,从管理上来说,我们的退市制度要加大力度。针对目前表现不够或者不合规的企业,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以规范和警示。此外,退市还应付诸于另一个制度,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从世界银行的标准来看,企业开立负面清单管理对于登记制来说非常重要。因此,退市制度是目前证券机构呼之欲出的一个做法。

    第三点,企业要做好自律,此外,监管部门要对自律不足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该严管的绝不松软。

    NBD: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去杠杆,但去杠杆往往又容易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您认为去杠杆和稳增长二者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周汉民:近五年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是为了解决两大问题:第一是如何解放生产力,第二是如何激发创新力。当时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对于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地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谨以上海为例,于上海而言,当年方方面面在做一桩事,叫“找短板”。到了今天,我认为我们的工作重心已逐渐转移到“去杠杆”,因为我们的宏观杠杆率高于很多国家,于我们而言是一种警示。

    我认为“去杠杆”要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宏观杠杆率中有一块就是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在地方政府也被认为是地方债务,因此地方债一定要严控在合理的区间中,这是所谓分离区间,世界各国都是有共识的。

    第二,不能有新的扩大债务的平台。

    第三,要推动国企改革。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国企不能抱残守缺,国企对国家资本的占有很大,相应地也要承担责任。我们总是认为国企做得还不够,国企上交利润的比例应该更多。但我认为国企改革不是逼着国企必须要做出多少贡献,而是要在国企中明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做到产权明晰和职责分明,对国企作出明确的定位是非常关键的。

    上市公司营商环境仍待进一步改进

    NBD: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有三千多家,税收规模达到55.4亿人民币,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您认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营商环境如何?

    周汉民:其实,上市公司的发展是我们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它的前景说明我们整个营商环境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它的波折徘徊也说明我们的营商环境需要做大量的改进。世界银行对于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有十项,我认为通过其中的指标,就能找到今天中国营商环境的历史坐标。

    第一个问题有关企业的开立。五年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空出世之后,关于自贸区的实践便星火燎原,东北辽宁、西北陕西、中原大地河南、长江上游的重庆、四川、中游的湖北、中下游的浙江等地纷纷增设自贸区,这份努力就是源于营商环境改善后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二是企业的纳税,对此有必要强调两点,一是税从法定;二是税费要形成合力。

    三是应当让企业可以轻松地从事跨境贸易。

    此外,还有建设许可、政府配套、登记财产、信贷的取得、保护中小投资者、合约执行以及企业的破产办理。

    在以上十项指标体系的评估下,中国在2016~2017年连续两年在190个经济体中排行第78位,这是一般意义上我们讲的中国的营商环境。但这个评估的样本只有北京和上海,上海占比55%,北京占比45%,这两座城市做得怎么样,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中国的营商环境,就代表了我们在排行中的位置。

    NBD:您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

    周汉民:我想站在立法的角度谈四条线:第一,一个良好的法治,必须要有法的存在感。立法健全才能有正确的导向,我们的法学界同道,包括很多努力奋斗的企业家都在期望首部《民法典》可以尽早出台;第二,法律必须坚守并凸显其正义性,包括程序和实体的正义性;第三,法律必须保持其予以管制的稳定性,绿色性,有了稳定性和绿色性,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才能更好地让人知晓。

    最后,我们立法的进步必须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和司法的公正上。公正的司法讲的是立法机构的完备,司法的公正在于司法必须及时,“迟到的正义”绝不能常态化,正义必须是及时的,在法律的原则下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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