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了“停售不续保”,但在产品销售页面上,标明“产品停售,客户可以选择升级至同类型的其他产品。”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王可然
百万医疗险以“网红”姿态爆发以来,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涌入。然而,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机遇和挑战并存。以一年期产品形态降低门槛的百万医疗险,在“保证续保”问题上一直界定不清,不少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宣传销售中打“擦边球”,保护消费者权益刻不容缓。
对于百万医疗险的销售乱象,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主要是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同时在宣传上要加强监管、更加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提高辩识能力。”
已有地方发布监管指引
4月18日,天津保监局率先对“百万医疗险”发布监管指引。该局对“百万医疗”类短期医疗险提出监管要求,称保险公司在销售“百万医疗”类短期保险时,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产品本质是短期医疗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并要求必须明示产品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或将导致全部或发生过赔付的投保人不能连续投保。
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存量产品,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此次中国银保监会列出的52条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人身险公司在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开发设计时的如下行为: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上,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不过,上述《通知》仅规范了人身险公司,并未包含百万医疗险的发行主力——财险公司,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公司销售百万医疗险不受约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方面情况。
监管层还强调,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由此来看,相关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仅不能宣传“保证续保”,还要提示风险。这也意味着,市场上一大波的百万医疗险亟待调整。
产品条款设计不透明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记者注意到,在网红百万医疗险产品中,目前人保健康在支付宝平台推出“好医保·长期医疗”保险提出了“6年保证续保”。此外,富德生命人寿“i无忧”的保证续保期间为3年,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百万医疗险的保证续保期间为5年。而绝大多数的百万医疗险产品期限为一年,因此不应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从实际情况来看,市场上的百万医疗险条款对续保陈述不清,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不透明的现象。如一款百万医疗险在续保条款中称,不接受续保的条件包括“续保时年龄超过100岁、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约定其他条款所列情况、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等”。而对于产品停售、是否接受续保的情形却未作明确规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了“停售不续保”,但在产品销售页面上,标明“产品停售,客户可以选择升级至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不过,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就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未发生理赔的情况下,即将到一年期满前,保险公司客服会提醒消费者继续投保。对于客户在犹豫期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会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付,第二年仍会接受客户的投保申请。
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便现在保险公司承诺续保,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未来自主权仍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上,无法保证消费者权益。事实上,已有案例显示,保险公司在一年期后,以种种理由拒保。而此次中国银保监会的风险提示,也源于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
同时,也有经营百万医疗的险企人士呼吁,行业亟待规范化发展。“各家公司都应当规范自律,健康稳定发展,这也是监管层鼓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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