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初次发现企业发行外债有未事先办理备案等违反2044号文相关规定的行为,约谈企业和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并在发改委官网发布相关警示公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为,则在发改委官网点名警示违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通报其违规行为;如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问责,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和有关中介机构参与发行外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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