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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 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新华社 2018-06-11 10:24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该批复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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