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海军 实习记者 李一玮 每经编辑 谢 欣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贤操纵国债价格被罚款100万元。
陈贤以在国债质押回购业务中多融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为目的,利用自己实际控制并交易的5个账户进行对手交易,影响了国债收市价格,超额融入资金并节省了利息支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一行为为陈贤控制的账户组节约了利息支出12.63万元,证监会对其处罚金额则达到100万元。
6月5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当事人陈贤操纵“国债1002”等5只国债价格。
此次处罚事件一共涉及到5个账户和“国债1002”等5只国债。
这5个账户其中有2个为陈贤名下所有,但是这5个账户的实际控制及交易人均为陈贤。对5只国债的价格操纵发生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上述5个账户组成的账户组在5只国债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陈贤控制的账户组对“国债1002”的操纵过程是这样的,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002”,累计成交1800张,成交价格为102.68元。“国债1002”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即10月14日收盘价为101.39元,中证估值为97.55元,10月15日中证估值为98.25元,10月24日中证估值为99.19元。
陈贤通过对账户组的互倒操作,导致“国债1002”的收盘价较大幅度偏离中证估值。我国质押式回购相关管理办法是以“上期平均价”为基础计算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的,陈贤利用该制度,以操纵形成的价格为基础,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超额融入资金(与以中债估值为基础能够融入的资金相比)。
经计算,在该交易中,“国债100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262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0.26万元。
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陈贤还对其他4只国债的价格进行了类似的操纵。
通过对5只国债进行价格操纵,陈贤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合计节约利息支出约为12.63万元。
证监会认定陈贤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陈贤曾提出了申辩,一是承认确实在自己与自己控制的账户内进行了证券交易,但没有影响以及试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也没有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二是计算日均超额融入资金上存在错误;三是不存在节约利息支出,债券的利息支出是以实际借款为前提的,而非超额可融额度为准。
针对这三点申辩意见,证监会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给出了解释。最终,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从证监会处罚公告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陈贤对5只国债操纵的过程可谓日益猖狂,向中登公司日均超额融入资金逐渐增多,由最开始的十几万变为后来的上百万。
然而,虽然距离事件发生已过去了好些时间,监管机构还是剥丝抽茧发现了这一系列异常交易并给予了相应处罚。
陈贤之所以可以操纵国债价格,是因为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国债交易并不活跃。国债的主要投资者都是机构,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陈贤在操纵国债价格期间,其操作的账户组的国债成交数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全部超过50%,最高达到87.81%。在陈贤参与交易5只国债的70个交易日内,共有39个交易日其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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