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经营许可。网约车的迅速发展,在方便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非法营运、部分平台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以及安全风险大等突出问题,且具有“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技术特征和跨部门、跨区域特点,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对其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强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应急响应和处置,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