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厦租房可享受在厦门公积金提取、户籍管理、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方面的优惠。同时,根据《若干意见》,厦门还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在2018年底前在各园区内及周边建设配套不少于10万平方米、2000间租赁公寓。(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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