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作为涉水“攻坚战”的当头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5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督查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涉及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区市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督查一是检查地方黑臭水体消除情况;二是督促地方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水体黑臭的根本原因;三是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据了解,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形式督查主要包括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等;实质督查包括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等。
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督查是专项行动的第一步,后续还将开展问题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五步法”的系统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还将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同时,该负责人进一步强调,将连续3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利用3年的时间打好黑臭水体治理这一攻坚战,督促地方彻底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来自环境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
在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月度例行发布会期间,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七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有五项是涉水的标志性重大战役,而在这其中,黑臭水体治理是重中之重。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政策驱动下,黑臭水体治理市场得到了快速激发,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为例,黑臭水体的PPP项目投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此次督查,将会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的释放。同时,对已经实施的黑臭水体项目也带来调整的机会。
“黑臭水体治理本身非常复杂,实施效果因地而异,而且很多内在因素导致见效缓慢或者容易反复。”薛涛说。
未来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督查,这也是外界持续关注的一个焦点。上述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形式督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即以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现场督查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就黑臭水体整治前后情况和成效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二是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要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监测,每个工作组配备持上岗证监测人员,在当地监测机构的配合下开展工作。
三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
四是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实质督查包括:控源截污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收集的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垃圾清理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清淤疏浚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关注内源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清理的淤泥是否安全处置;生态修复措施是否落实。对于城市无排涝功能水体,重点关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生态补水等修复措施,自然水体生态基流是否得到保障。
“专项行动将重点关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实质性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群众的感官体验、水质监测数据、河面及河岸状况等形式表现,综合评判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该负责人说。
对于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该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
他进一步强调,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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