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祥云
5月3日,央行针对RQDII发布进一步规范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 2018〕81号)明确RQDII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2014年11月随着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RQDII正式面世。
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RQDII”)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 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简称“QDII”)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与QDII最明显的不同点在于,RQDII是在境外金融市场以人民币投资于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QDII的投资范围则是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针对RQDII发布的进一步规范文件还明确指出,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 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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