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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力争5月底前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26 14:21

    4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日友好医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互联网医院”是比较新生的事物,以往没有这样一种形式,也缺乏这方面监管的实际经验,力争在5月底之前能够出台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办法。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让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服务。

    4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日友好医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提出了安全监管的硬性要求。

    监管方面,焦雅辉表示,文件中有两个重要的保障政策,一个是医疗质量安全,一个是数据信息安全,这两个“安全”也是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

    “我们高度关注医疗质量安全,一方面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生的身份能够得到有效核实。另一方面,我们允许互联网企业进入到医疗健康领域了,但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必须落地到医院,保证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焦雅辉说。因此,规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还要进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医生的监管方面,焦雅辉表示,现在全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医师电子注册信息库,任何人登录这个系统都可以查询到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信息。对医生的身份进行数字化的认证,来保证质量。

    “下一步,我们还要进行医生在线诊疗数字的身份认证,就是保证网上全程要留痕、可追溯,可以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管,并且全国要进行联网。”焦雅辉说。

    值得注意的是,焦雅辉还强调,明确责任主体,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了医疗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以后,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以外,还要加大互联网企业举办的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大主体责任,让互联网企业能够主动的履责,要对提供的服务和诊疗行为进行负责。

    焦雅辉表示,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传统观点”当中的医院或者是医疗机构的概念,就像中日友好医院要有大楼、病房、手术室,要有医药护技等专业人员,要有后勤、行政管理人员,得有一系列的设备才叫医院。

    与之不同,焦雅辉表示,现在互联网医院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在互联网医院里面,绝大多数都是医生,没有其他更多的人员,还有一部分互联网医院聘了一部分药师来进行处方的审核,所以这个“互联网医院”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医院的概念。

    焦雅辉指出,“互联网医院”是比较新生的事物,以往没有这样一种形式,也缺乏这方面监管的实际经验。国务院文件印发以后,我们也要研究出台关于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互联网医院”进行界定,明确互联网医院登记注册流程等,比如像现在的医疗机构、医院都是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由哪一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许可证,怎么验收,如何监管?我们正在会同法律、医院管理以及信息的专家一起共同研究这些政策,力争在5月底之前能够出台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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