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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回应美向WTO的磋商请求:只是满足程序性要求 双方尚未进行双边谈判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9 22:50

    4月18日,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提交文件,称愿意与中国就“301调查”下的征税建议进行磋商。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表示,美方依据其“301条款”公布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的措施,完全抛弃了多边规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径。目前,双方尚未就美国“301条款”调查和美国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问题进行任何双边谈判。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4月18日,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份名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某些商品的关税措施》的文件,在该文件中,美方声称愿意与中国就“301调查”下的征税建议进行磋商。

    自3月23日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拟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硝烟四起,历经多轮交锋,仍旧剑拔弩张。此刻美国提出磋商请求,是否意味着美国作出了让步的姿态?中美双方接下来是否会有磋商的计划呢?

    4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方依据其国内法,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232条款”调查并采取征税的措施,发起“301条款”调查并公布对中国征税产品的建议清单,严重背离了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针对有媒体分析认为美方的磋商请求是其态度的一种缓和,高峰强调,商务部已经注意到有关报道,有些解读不符合事实。“目前,双方尚未就美国‘301条款’调查和美国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问题进行任何双边谈判。”

     

    图片来源:摄图网

    美贸易保护举措趋于多样化

    美国政府一方面向WTO提交文件,要求就500亿美元征税清单建议与中方进行磋商;另一方面,却又频繁采取多种贸易保护措施对中方企业进行贸易制裁。

    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提供产品,时间长达7年,禁令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在核心零部件上依赖美国的中兴通讯,开始进入依靠库存运营的危险周期。

    有业内人士指出,芯片行业的库存周期一般是两个月。若中兴通讯的库存周期也是行业平均水平,那么留给中兴通讯管理层去斡旋的时间也只有两个月。

    当地时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又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即“双反”)调查。美商务部的声明指出,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轮毂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介于12.1%到231.7%之间不等,同时指控中国相关生产商和出口商接受了不公正的政府补贴。

    4月18日,美国商务部部长罗斯在另一份声明中称,美商务部初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存在补贴行为,补贴幅度为31.2%至113.3%。鉴于17日的初裁结果,美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征收相应保证金。

    对于美方的上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高峰在昨日的发布会现场强调,中方注意到今年以来,美方已经对中国产品发起了5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调查,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加,涉案的5个产品中有3个是钢铁产品或制品。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美贸易摩擦升温的背景下,美方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趋于多样化、复杂化。“从过去对大宗商品发起救济调查,到对初级产品、零部件发起救济。贸易救济对象从中下游产品到高附加值产品,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美方的统计,美方现有生效的贸易救济措施中,有223项是针对钢铁产品或制品的,占美国全部贸易救济措施的比例超过50%。高峰强调,中方不希望看到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被个别成员所滥用,更反对把贸易救济措施变成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专家称美设定议题不合理

    美国当地时间4月17日,白宫在提交给WTO的文件中表示,2018年4月4日,美国收到了中国政府关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磋商的请求,美国愿意与中国进行磋商。

    而在另一段叙述中,美方声称,中方在4月4日所提出的问题不能被DSU(《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认定,因为美方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中国政府在4月4日公布的清单中,将对自美国进口的大豆和其他农产品加征25%的关税,对汽车、飞机、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合计5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在接下来的磋商中,美方期待听到中方额外加征关税的理由。

    高峰在回应此事时指出,中方分别于4月4日和4月5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将美方“301”征税建议措施和“232”征税措施诉诸世贸组织。磋商是争端解决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按照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美方应当在收到中方磋商要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高峰透露,4月13日,美国常驻世贸组织大使致函我常驻世贸组织大使,表示愿就中方上述诉美案件进行磋商。“美方此举只是满足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中方诉求的程序性要求。中方将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推进对美方的诉讼。”

    “我想强调的是,美方依据其‘301条款’,公布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的措施,完全抛弃了多边规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径。目前,双方尚未就美国‘301条款’调查和美国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问题进行任何双边谈判。”高峰说道。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认为,美国在提交给WTO的文件中提出了两项磋商议题:首先是希望听到中国如何纠正美国在“301调查”结论中指出的中国“扭曲贸易政策”;其次,希望听到中方针对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理由。

    “我认为美方设定的议题和做法是不合理的,美‘301调查’本身就是WTO事外项,美方在‘301调查’中也没有宣布中国违反WTO规则,但却又基于DSU规则来提出磋商请求,认为中方行为违背WTO磋商解决机制,并希望中方解释征税理由。这完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崔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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