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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60条”:调整对台开放重心招人才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4-12 00:23

    每经记者 徐杰 特约记者 檀越    每经编辑 陈俊杰    

    “福利大放送!”台湾青年学者,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任教的黄学硕老师,看完《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后,用微信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了5个字。

    4月10日晚,厦门正式颁布出台的这项文件推出了60条具体举措。厦门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李非教授表示:“过去我们政策重心在企业,这一次在着力吸引台湾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体现了对台开放政策的重心有了一个大的调整。”

    先行先试举措达33条

    厦门市政府指出,《若干措施》在国台办“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不仅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门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门更好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门与台湾的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体现了互利共赢、“厦台亲上亲”的理念。

    “60条是31条的细化版、操作版。”李非表示。

    《若干措施》涵盖了厦台经济交流合作、厦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台湾同胞在厦门就业创业以及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生活等5个方面。

    其中,先行先试推出的举措有33条,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厦门市委宣传部政研室特约研究员、厦门卫视新闻顾问蔡国烟认为,厦门具有得天独厚的对台区位优势。所以,厦门在对台交流合作事务中先行先试,责无旁贷。

    针对个体优惠政策达27条

    《若干措施》分为5大部分,其中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有23条,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有10条,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有3条,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有7条,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有17条。针对台湾民众个体的优惠政策达到27条。

    在诸多政策上,台湾同胞能享受到力度更大的优惠。比如,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在厦门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

    “此次厦门版60条,强调的是吸引台湾的人才、资金和技术到大陆。”李非说,这体现了对台开放重心的调整。如《若干措施》提出,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

    “此次祖国大陆想方设法,要让已住厦门的台湾同胞享有当地居民同样的待遇,让还没有来厦门的台湾同胞享有居住、就业、就学、创业等优惠待遇,诚意十足。”黄学硕称。他举例,比如卡式台胞证可在动车站的机台取票,享有住房公积金、五险的保障,均是好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大学学者曾经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来大陆的台湾同胞中,仅有不到10%的民众为就业和创业,远远低于就学的26%和旅游的51%。

    过去我们的政策针对创业,但其实上创业成功率不如预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来了,却留不下来。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群称,“此次的政策重点针对人才。”

    “此次推出的60条惠台措施有特色,很实用,有些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证明是有效的,相信这些举措会惠及台胞,并且可供大陆其他地方借鉴。”蔡国烟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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