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提出17条规范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次正是通过财政、金融两个重要的手段来落实防范地方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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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次释放强监管信号。
3月30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提出17条规范要求。
当前,金融企业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次正是通过财政、金融两个重要的手段来落实防范地方债风险。
《通知》重申,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近日发布的《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2017年度)显示,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约占GDP的40%,是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最大部分。此外,以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等形式的“新马甲”成为地方隐性负债的主要形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地方债监管过去注重资金需求方,也就是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强调举债供给监管,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债监管的边界,更加全面、精准,是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关键举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向记者分析,实际上以往的规范文件也从政府行为和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管。去年发布的相关文件都对银行、融资平台提出了要求,不过以往文件是综合性的,此次是专门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约束,对其集中提出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7年财政部问责的多起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地方政府借用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并违法提供担保是常见的形式。
何代欣向记者介绍,隐性债务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过程中都曾出现。他强调,现在地方政府举债“前门”已经打开,违规举债的方式如何规范值得关注,把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与金融机构的交叉关系厘清非常重要。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邹利制图
近一年来,财政部掀起地方债务风险严管风暴,多次发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2017年,财政部开启了问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先河,查处并且公开通报了10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处理了近百名相关责任人。
几日前,财政部预算司公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13条规范措施。加强地方债务管理,要求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认为,这是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系列政策的重申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文件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管理、运行、偿还以及改革等方面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严堵“后门”的同时,财政部积极开好“前门”。财政部合理增加债务规模,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500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同时,也将合理确定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如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47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76.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3.48万亿元,我国政府债务29.9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7年GDP初步核算数82.7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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