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开始。 首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一、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二、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三、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吴小晖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及保险投资人资金安全,提害社会公众利益;严重背离保险业保障宗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冲击国家金融安全。四、本案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及警示意义。(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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