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继续举证,证明被告人吴小晖通过虚假投资、分红等名义将1601亿余元超募的保费资金,划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等,至案发时实际骗取652.48亿元的事实。相关证据还证明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增资款,均是被告人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将安邦财险超募的保费资金划出后经过层层流转,最终进入31家产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公诉人还出具证据,证明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上海一中法院)
上一篇
上海一中院:公诉人称吴小晖将原安邦财险保费30亿元划转至产业公司 非法占为己有
下一篇
阿里宣布涉足无人驾驶:不久的将来就会看到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爆冷!史上最拥挤“五一档”:多部影片提前撤档,首日票房1.6亿元创近四年新低,十余部新片难救市
马拉松历史性突破引爆“五一”跑步热背后:全球跑步品牌抢滩中国,本土玩家不再“陪跑”
透视A股光模块行业2025年年报:算力红利全面兑现,1.6T商用重塑产业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