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相关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应当对其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与此同时,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本所终止上市的,不得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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