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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