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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独董刘姝威致信证监会:请求命令钜盛华七个资管计划清盘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1-30 07:37

    今日早间,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每经编辑|赵庆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在其微信号公开致信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称,自己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表示,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月29日晚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显示,钜盛华已于1月26日将持有并质押给天津盈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万科66,696,496股无限售流通A股办理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占万科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

    截至1月26日,钜盛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万科A股股票共计926,070,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累计质押股数为859,373,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

    另悉,钜盛华一直有质押万科股份的动作,就在2017年12月22日,万科也曾宣布钜盛华将持有的万科3735.73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质押占万科A总股本的比例为0.34%。

    以下为致信原文(来源:刘姝威微信号:liushuwei-gzh)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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