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倡导按月领取,允许分次领取,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还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