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重拳挥向“名股实债”式投资行为,其中指出,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在“堵”的同时,通知内容也有“疏”的方面:通知提出,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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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日前,继“一行三会”出台《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控制债券融资高杠杆后,保监会又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严防“名股实债”带来的风险。
“通知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是一脉相承的,有利于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有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各大监管部门都在遵循资管新规中穿透金融风险、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收紧“名股实债”类型项目的备案关口。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目前,部分业务风格激进的寿险公司参与‘名股实债’类投资较多,而财险公司较少涉足。”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在激进的业务风格影响下,部分寿险公司负债成本高企,盈利压力持续加大,导致其倾向于投资收益相对较高的“名股实债”类非标资产。
据悉,保险公司投资重点在于固收产品和类固收产品(包含“名股实债”类产品),直接参与股权投资规模占比不高。险资参与“名股实债”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保本保收益,操作的模式通常为: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合作客户共同发起产业基金,撮合资金投资于基金优先级,合作客户投资基金劣后级,基金资金投资目标项目,方式包括债券、股权、收益权等。其中,“名股实债”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并与投资期初与合作方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后由其溢价回购股权或提供保障措施。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下严格控制地方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担保和隐性债务。“名股实债”可能导致数据失真,宏观的风险管理判断失真和措施着力点错位,在微观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特别是有所软化的环境下,加剧债务不透明的过度积累,埋下风险隐患。
事实上,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监管审批口径明显趋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股权投资计划注册金额为488.5亿元。不过,去年6月,股权投资计划注册为20亿元,7月至11月并未出现增量。
在明令禁止“通道、嵌套、名股实债”业务同时,监管也为险资股权投资指明方向。通知提出,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通知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是一脉相承的,有利于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徐承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流向,提升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徐承远进一步指出,通知提出,对投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保监会指定机构予以优先注册,政策面上有利于实现引导保险资金流向,优化保险资金结构的目标。
此外,目前各领域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尺度不一,不同领域资管机构市场待遇不同,部分机构通过通道、嵌套等手段套取监管红利,也变相提高了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通知对保险资金参与通道业务及嵌套投资进行规范,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促进保险资金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是降低企业负债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企业做得好、分享收益,企业做得不好、就共同承担风险,这也回归了股权投资的根本属性。相较于其他资金,险资负债端久期长,投资端追求长期稳健的回报,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服务实体经济也拓宽了险资投资空间,增加了市场活力。
保监会也表示,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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