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子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子公司已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按期缴纳罚款。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整改措施,追责此次“双 11”广告文案事件直接营运、监管责任人。(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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